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AI 助教
編輯:DOBBY MIDNIGHT · 更新 · 非官方温習功能,並非運輸署產品 · 正式考試請以運輸署綜合筆試專頁為準
App 1.2 起提供 · 1.2.1 更快
AI 助教係非官方温習功能,請將 App 更新至 1.2 或以上(圖文分享同逐字顯示需 1.2.1;App Store「檢查更新」)。包含喺一次買斷;首次使用要同意第三方 AI 處理,可隨時關閉;要網絡,每日有條數上限。1.2.1 起答案會逐字顯示,可撳「停止」並保留半截答覆;完整答覆可一鍵圖文分享。下方係以運輸署公開教材索引做檢索後產出嘅完整温書答覆示範;示範可能出錯。
一句講清楚
跟運輸署公開教材摘錄,幫你學多啲的士/網約車營運同道路安全實務——應付筆試係其次,馬路上做個優質司機先最重要。AI 未必次次準,答覆會以運輸署原文摘錄為主、有引用可核對;仍請以最新官方文本為準。助教唔係法律意見,亦唔保證考試合格。
重點摘要
- 價錢包含喺一次買斷,唔另開訂閱專收呢項。
- 實務優先唔單止操試卷口吻,更想你搞清路上同載客時真正會遇到嘅規矩。
- 俗語可問「袋口位/跳錶/拒載/記滿 15 分」等,唔使即刻翻晒成本小冊。
- 跟官方摘錄AI 助教主要引用運輸署公開教材(守則、營運小冊、記分說明、網約車專頁等);答覆會標書名/章/頁(有則寫)。提及官方教材唔代表獲運輸署認可。
- 盡量唔估罰則摘錄未寫嘅分數/罰則應講「教材未載」;AI 仍可能出錯,請以運輸署原文為準。
- 連線温書温書/模擬/錯題箱同 AI 都要網絡;AI 另須同意第三方處理。
點解要有 AI 助教,而唔係淨係 MCQ(多項選擇題)?
選擇題(即 MCQ/多項選擇題)好適合操節奏同記重點;但教材真正有用嘅,好多時係載客同揸車時嘅實務。AI 助教用運輸署教材摘錄,幫你搞清營運規矩同道路安全——筆試達標重要,但路上做個可靠、有質素嘅司機更加重要。
上線後你可以問試卷口吻嘅題,亦歡迎用日常講法,例如:
咪錶點都唔跳,可唔可以繼續載?乘客叫兜去睇夜景,會唔會記分?可唔可以從前方車輛嘅左邊爬頭?
呢啲都係現實會遇到嘅情況,唔使先學齊官方術語先敢問。佢唔係一般 ChatGPT:離題要求會拒答;亦唔係法律意見或保證合格工具。AI 未必次次完美,但會以引用運輸署原文為主,方便你返去核對。
佢點樣答?(設計要點)
- 教材優先每次先檢索官方摘錄,再整理答覆並標引用。
- 同義詞/俗語口袋位=右轉袋口位;跳錶=設定於記錄位置;拒載=拒絕或忽略接受租用。
答覆主要跟邊啲官方材料?
- 《道路使用者守則》(運輸署)— 路口、袋口位、黃格、超車、燈號、行人等
- 《的士及網約車營運小冊(綜合筆試教材)》— 營運、記分、網約相關
- 《的士營運小冊》(舊本;的士專有補充)— 計程錶/咪錶、收據、操守等
- 《違例駕駛記分制度》官方說明/表列分數 — 例如衝紅燈記分
- 運輸署網約車(RHV)專頁 — 申請條件等
完整温書問答示範
以下為內部考生角色測試產出嘅完整答覆示範(可能出錯、可能過時);温書請以運輸署最新原文為準。助教答覆唔係法律意見。
乙部 · 路口
喺馬路口袋位(袋口位)正確用法係點?係咪一定要綠燈先可以駛前入袋口位?如果由袋口位轉入另一條路時,行人過路燈係綠燈仲有人過緊馬路,要點做?
根據《道路使用者守則》的相關摘錄,以下是對你問題的完整解答:
1. 右轉袋口位的正確用法
- 駛前入袋口位的條件:在設有右轉袋口位的交通燈控制路口,當綠色交通燈號亮著時,你可從右轉線駛前,並於右轉袋口位等候。在袋口位等候時,無需理會交通燈號,但應自己衡量是否有足夠安全空間讓你通過,如情況安全,便可轉彎。(摘錄[1]:《道路使用者守則》第5章「轉右(於設有右轉袋口位的交通燈控制路口)」)
- 讓路責任:在袋口位等候時,必須讓路給迎面而來的車輛,直至你與迎面駛來車輛之間有足夠的安全空間,才可轉彎。(摘錄[1]:《道路使用者守則》第5章「轉右(於設有右轉袋口位的交通燈控制路口)」)
2. 是否一定要綠燈才能駛前入袋口位?
- 是:根據摘錄[1],你必須在綠色交通燈號亮著時,才可從右轉線駛前進入袋口位。若紅色燈號亮著,你必須在「停車」線前停車等候,不可駛前。(摘錄[7]:《道路使用者守則》第8章「燈號意思」)
3. 由袋口位轉入另一條路時,行人過路燈係綠燈仲有人過緊馬路,要點做?
- 必須讓路給行人:當你轉入另一條道路時,應先讓路給正在橫過或留意等候橫過該條道路的行人。即使行人過路燈是綠燈(即行人可合法橫過),你作為駕駛人,在法律上和道義上均有責任提防和避免撞倒行人。(摘錄[4]:《道路使用者守則》第5章「注意行人」;摘錄[5]:《道路使用者守則》第5章「交通燈控制路口」)
- 具體行動:你應在袋口位等候,直至行人完全橫過馬路,且安全空間足夠,才可轉彎。切勿在行人仍在過路時強行轉彎,否則可能構成危險及違法。
引用來源 / 本次檢索教材一覽
乙部 · 黃格
黃色方格路口可唔可以為咗轉右而駛入黃格等候?電車或輕鐵路軌嘅黃格又點?
根據《道路使用者守則》摘錄整理如下(請對照運輸署守則原文;示範可能有誤):
1. 一般黃色方格路口
- 基本原則:當出口的道路或行車線受阻時,切勿駛入黃色方格。
- 右轉等候例外:如你有意轉右,但因有車輛迎面駛近或有其他車輛等候右轉使你受阻,你便可在劃有右轉箭嘴的行車線上駛入黃色方格等候右轉。
(來源:《道路使用者守則》第5章「交通燈控制路口/黃色方格路口」)
2. 電車或輕鐵路軌的黃色方格路口
- 如路口有電車或輕鐵路軌並劃上黃色方格:切勿從任何行車線(包括右轉線)駛入方格路口內,除非出口暢通無阻。
- 即:有路軌嘅黃格同樣以「出口暢通」為准許條件;黃色方格亦表示不得在方格內停留。
(來源:《道路使用者守則》「電車和西北鐵路(輕鐵)的黃色方格路口」及相關說明)
重要:呢條「轉右可入黃格等候」係守則寫明嘅例外,唔係坊間亂傳;但前提係右轉箭嘴線、以及唔好喺出口受阻時入格。
引用來源 / 本次檢索教材一覽
甲部 · 俗語
拒載會唔會俾人記分?記幾多?
根據《的士司機違例記分制度》,「拒載」相關的罪行有明確的記分規定,但需先釐清「拒載」的具體行為對應哪一項條文。以下是根據摘錄的完整分析:
1. 「故意拒絕或忽略接受租用」(俗稱「拒載」)
- 記分:10分
- 來源:摘錄[1]《的士及網約車營運小冊(綜合筆試教材)》p.13,序號2;摘錄[2]《的士營運小冊(舊本;的士專有補充)》p.21,序號2。
- 此項屬四項性質較嚴重的罪行之一,初犯罰款上限10,000元及監禁6個月,重犯則提高至25,000元及監禁12個月(摘錄[1] p.13;摘錄[3] p.13)。
2. 「拒絕或忽略駕駛的士至租用人指示的地方」(另一種「拒載」形式)
- 記分:10分
- 來源:摘錄[1] p.13,序號3;摘錄[2] p.21,序號3。
- 同樣屬四項嚴重罪行,罰則同上。
3. 「拒絕或忽略運載租用人要求數目的乘客」
- 記分:3分
- 來源:摘錄[1] p.13,序號9;摘錄[2] p.21,序號9。
- 此項適用於乘客數目未超過的士牌照限額(例如市區的士最多5名乘客,新界/大嶼山的士最多4名)時,司機拒絕載客。
總結:
- 若「拒載」指故意不接受租用(例如乘客示意後司機拒絕),記10分。
- 若「拒載」指拒絕駛往乘客指明的地點,記10分。
- 若「拒載」指拒絕運載指定數目的乘客(未超額),記3分。
請注意:以上記分屬《的士司機違例記分制度》(第647章),與《違例駕駛記分制度》(第375章,針對道路安全)不同,兩者獨立運作。
引用來源 / 本次檢索教材一覽
乙部 · 超車
可唔可以從前方車輛嘅左邊爬頭?
根據《道路使用者守則》的相關摘錄,從前方車輛左邊爬頭(超車)一般情況下屬危險行為,僅在特定例外情況下方可進行。以下是詳細說明:
1. 一般規則:只可從右方超車
- 摘錄[3](《道路使用者守則》第5章「超車」)明確指出:「只可從右方超車。」(頁碼:該章節內文)
- 摘錄[7](《道路使用者守則》第5章「在道路上」)重申:「切記只可在前車的右面超車。」(頁碼:該章節內文)
2. 可從左方超車/通過的例外情況
- 摘錄[4](《道路使用者守則》第5章「超車」)列出以下情況可從左方超車或通過:
- 當前車發出右轉信號,且從左方超車不會妨礙他人,亦無需駛入巴士線;
- 在路口準備轉左時,可從左方通過;
- 在單程路上(但並非分隔車路),可在左或右方通過;
- 如本身行車線與右邊相同方向行車線有雙白線分隔,可從左方通過;
- 在劃有行車線界線的路面時,可在電車左方通過(但不可超越停在沒有安全島車站的電車);
- 因交通擠塞以致行車緩慢,而右邊行車線車速更慢,可從左方通過;
- 交通擠塞行車緩慢時,為轉左或泊車,可駛入左邊行車線(但切勿為了超車而駛入左線)。
3. 禁止從左方超車的具體情況
- 摘錄[1](《道路使用者守則》第4章「騎單車者」)指出:「在車輛左邊超車十分危險」,並列明只有在特定情況(如前車明顯將右轉、單程路右邊有停定或慢駛車輛)才可從左邊超車。此原則同樣適用於一般車輛駕駛。
- 摘錄[2](《道路使用者守則》第5章「超車」)強調:「在快速公路上,如你在左方超車,則屬違法」(頁碼:第71頁)。
- 摘錄[3](《道路使用者守則》第5章「在分隔車路上超車」)重申:「只可從右方超車。切勿駛入左線超車,也不可利用路肩超車。」
4. 安全注意事項
- 摘錄[3](《道路使用者守則》第5章)提醒:「除非肯定超車對自己及他人不會造成危險,否則切勿超車。」超車前應觀察前後路面,確保足夠距離內無障礙,並發出信號。
- 摘錄[7](《道路使用者守則》第5章)指出:「危險超車」是應避免的行為,並強調「跟車太貼」是導致意外的主因。
總結
- 一般情況:從前方車輛左邊爬頭屬違規及危險行為,應從右方超車。
- 例外情況:僅在摘錄[4]所列的特定條件下(如前車右轉、單程路、交通擠塞等)才可從左方通過,但切勿為超車而刻意駛入左線。
- 快速公路:左方超車屬違法(摘錄[2])。
引用來源 / 本次檢索教材一覽
甲部 · 咪錶
司機問:乘客已上車,我發現咪錶點都唔跳,而家點算?可唔可以繼續載?
根據【官方教材摘錄】,的士計程錶若因故障或損壞引致車費記錄不正確,登記車主須在合理可行範圍內盡早向署長報告(摘錄[3]及[4])。司機亦有責任確保計程錶裝置符合法例要求、署長印章完好無缺(摘錄[4])。
你唔可以繼續載客,原因如下:
- 的士計程錶必須能正確記錄車費,否則無法按法例設定於「HIRED」(租賃中)或「STOPPED」(停止)位置,亦無法在終止租賃時立即放回停止計算位置(摘錄[6])。
- 若繼續行駛而計程錶「唔跳」,即未能按「以時間或距離計算」或「以時間與距離合併計算」顯示車費(摘錄[5]),可能構成「沒有將的士計程錶設定於記錄位置」或「毁損、損壞或更改的士計程錶」相關違規(摘錄[1][2]),前者記3分,後者記10分。
建議做法:
- 立即停止行程,向乘客解釋情況,並按實際已行駛距離協商合理車資(或免收)。
- 盡快向車主報告,以便安排修理及向運輸署申報(摘錄[3][4])。
摘錄未載具體罰款金額或即場處理程序,但明確指出車主有責任在合理時間內報告故障。
引用來源 / 本次檢索教材一覽
的士營運小冊(舊本;的士專有補充)
甲部 · 安全帶
司機問:乘客話唔舒服唔扣安全帶,我可唔可以拒載或者叫佢落車?
根據摘錄[4](的士營運小冊舊本,p.11)第十三項「安全帶」的規定,如果乘客拒絕或沒有依照法例佩戴安全帶,的士司機可以拒絕租賃或駕駛車輛,並要求該乘客下車。同時,該乘客須支付的士計程錶上記錄的法定車資。
因此,若乘客以「唔舒服」為由拒絕扣安全帶,司機有權拒載或要求其落車,並收取已記錄的車資。摘錄[6]及[7](道路使用者守則第5章)亦強調佩戴安全帶的法定要求,並指出健康理由豁免極少見,且需提交有效醫生證明書,不能單憑口頭聲稱「唔舒服」豁免。
引用來源 / 本次檢索教材一覽
的士及網約車營運小冊(綜合筆試教材)
甲部 · 失物
司機問:落完客喺後座搵到部電話,我要點做?幾耐之內要交?
根據你提供的【官方教材摘錄】,當中並無任何條文直接說明「在的士後座拾獲乘客遺留的電話應如何處理」或「須於多少時間內交回」。摘錄內容主要涵蓋道路安全、兒童束縛設備、交通燈號及流動電訊裝置放置要求等,與失物處理無關。
因此,教材未載有關拾獲失物的具體處理程序或時限。建議你參考運輸署或警方相關指引,或直接向所屬的士車行/網約車平台查詢標準失物處理流程。
引用:上述摘錄[1]至[8]均無相關內容。
引用來源 / 本次檢索教材一覽
道路使用者守則補充(MTD)
甲部 · 範圍
司機問:我揸綠色新界的士,乘客要去中環,可唔可以載?
根據【官方教材摘錄】,新界的士(綠色)的經營範圍主要限於新界東北部、西北部及指定地點,不可載客前往中環(香港島)。具體規定如下:
- 摘錄[1]及[5]指出:新界的士「主要在新界東北部(即沙田以北)及西北部(即荃灣以北)營運」,並列出許可地區(如屯門、元朗、大埔、北區、馬鞍山、西貢大部分地方等),以及可沿指定路線接載乘客往返的地點(如機場、青衣機鐵站、荃灣港鐵站、沙田威爾斯親王醫院等)。中環不在上述許可範圍內。
- 摘錄[5]亦註明:新界的士如載客經沙田來往荃灣港鐵站、青衣機鐵站、香港迪士尼樂園或香港國際機場,必須使用城門隧道,但這僅限於往返指定地點,並非擴展至中環。
因此,綠色新界的士不可載客前往中環。若乘客要求前往中環,司機應拒絕該行程,否則可能違反《道路交通(車輛登記及領牌)規例》(第374E章)附表7的經營範圍規定。摘錄未載具體罰則或記分,請以運輸署最新官方原文為準。
引用來源 / 本次檢索教材一覽
的士種類/經營範圍總頁
乙部 · 安全
司機問:乘客趕飛機叫我超速同衝燈,我應唔應該聽?
根據【官方教材摘錄】,司機必須遵從交通法例及規則,包括交通標誌、道路標記、交通燈號等,並保持正確的駕駛態度,禮讓其他道路使用者([1] p.9)。司機亦必須遵守車速限制,以安全車速行駛,切勿超速([1] p.9)。「衝紅燈」即沒有遵從交通燈的指示,屬於違反交通法例的行為。
即使乘客趕飛機,司機亦不應聽從其要求超速或衝燈。教材明確指出,司機絕不可因乘客的國籍、種族、性別、年齡或身體狀況而出現不禮貌或拒載等行為([3] p.11),但並未授權司機為迎合乘客而違反交通規則。若乘客主動要求偏離最直接路綫(例如先睇風景),可視為租用人指示,但超速及衝燈屬於違法行為,不屬於「最直接路綫」的合理變更。
因此,你應拒絕乘客的要求,並解釋安全及法例規定。摘錄中未載有關於此類情況的具體記分或罰則,但教材強調司機須遵守所有交通法例。
引用來源 / 本次檢索教材一覽
的士及網約車營運小冊(綜合筆試教材)
甲部 · 收據
司機問:乘客畀完現金要收據,我話機壞咗印唔到,可唔可以唔出?
根據【官方教材摘錄】,不可以。即使收據打印設備故障,的士司機仍須按乘客要求發出車費收據,並應採用預先印備的表格,按附錄乙的指定格式自行填寫收據(即手寫收據)發給乘客。若無合理辯解而拒絕發出收據,即屬違法,最高可被罰款 $5,000 及監禁 6 個月。
引用來源 / 本次檢索教材一覽
的士營運小冊(舊本;的士專有補充)
甲部 · 釣泥鯭
司機問:半路有個朋友想搭順風車一齊坐,原乘客冇明確反對,得唔得?
根據【官方教材摘錄】,未經租用人同意,允許租用人以外的任何人登上的士,屬於《的士司機違例記分制度》第7項罪行,俗稱「釣泥鯭」,會被記 5分(見摘錄[1]序號7、[2]序號7)。
即使原乘客「冇明確反對」,只要未獲其明確同意,司機仍可能觸犯此條。教材強調「未經租用人同意」,即租用人(原乘客)必須主動或明確表示同意,沉默或無反對不等於同意。
因此,唔得。若原乘客口頭同意,則不構成違規,但司機應確保有清晰記錄或證據。
引用:摘錄[1] p.21 序號7;[2] p.13 序號7。
引用來源 / 本次檢索教材一覽
的士營運小冊(舊本;的士專有補充)
甲部 · 兜路
司機問:乘客叫我兜去睇夜景先到酒店,同最直接路線差好遠,會唔會記我分?
根據【官方教材摘錄】,若乘客主動要求先「睇夜景」再前往酒店,即屬於租用人指示或同意偏離最直接路綫。在這種情況下,司機不會因「沒有採用最直接而切實可行的路綫駛往目的地」(俗稱「兜路」)而被記分,因為該項罪行的前提是司機未經租用人同意而自行繞路。該項(序號6)在教材表列為記5分。
補充說明:若司機未經租用人同意而擅自繞路(例如為「睇夜景」而兜路),則會觸犯上述罪行,被記5分。但由於本情況中乘客已明確同意,故不構成違例。
注意:此記分屬〈的士司機違例記分制度〉(第647章),與道路安全相關的〈違例駕駛記分〉(第375章)不同,兩者獨立計算。
引用來源 / 本次檢索教材一覽
的士營運小冊(舊本;的士專有補充)
乙部 · 停車
司機問:「不准停車」路段乘客堅持要落車,我停低上落得唔得?
根據《道路使用者守則》第5章,在「不准停車」的地點(包括「不准停車」限制區、雙黃實線、巴士站、的士站等),切勿停車上落客貨,除非屬於緊急情況、壞車、或按警務人員/交通標誌指示(摘錄[1])。即使乘客堅持要求落車,你作為司機仍須遵守法例,不能在「不准停車」路段停車上落。
例外情況:若乘客為殘疾人士(行動不便或視障),並持有由香港社會服務聯會發出的「殘疾乘客在限制區上落車證明書」,警務人員可酌情容許在限制區上落車(快速公路及全日「不准停車」限制區除外)(摘錄[2][3])。但此酌情權不適用於一般乘客。
總結:除非符合上述殘疾乘客例外或緊急情況,否則即使乘客堅持,你亦不應在「不准停車」路段停車上落,否則可能構成違例。
甲部 · 機場
司機問:三種顏色的士喺機場客運大樓可唔可以載客?
根據摘錄,所有三種顏色的士均可在香港國際機場客運大樓提供服務,包括載客。
- 摘錄[1]明確指出:「所有的士均可在香港國際機場客運大樓、港珠澳大橋香港口岸和香港迪士尼樂園提供服務。」
- 摘錄[2]亦列明新界的士「可沿指定路線接載乘客往返……赤鱲角香港國際機場的客運大樓和地面運輸中心」,而大嶼山的士則「只限大嶼山、赤鱲角及港珠澳大橋香港口岸公共運輸交匯處行走」,市區的士則可在香港任何地區(東涌道及南大嶼山道路除外)行走,自然包括機場。
因此,市區(紅色)、新界(綠色)及大嶼山(藍色)的士均可在機場客運大樓合法載客。
引用來源 / 本次檢索教材一覽
的士種類/經營範圍總頁
上線後點樣用?(預告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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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用日常說話問——考試溫習得,實務情況都得(例如拒載、咪錶故障、塞車可唔可以入路口);睇完答覆後返去 MCQ(多項選擇題)/錯題箱鞏固。
- 語音輸入同朗讀(如裝置支援)可減輕打字負擔——但仍建議喺安全環境温書。
常見問題
AI 助教會唔會取代官方教材?
唔會。正式考試範圍以運輸署公布為準;助教只係温習輔助,答覆可能出錯。
無網絡可唔可以問 AI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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